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07:28
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免职:(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因年龄、疾病、职业、生活等原因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向人民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被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四)担任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职务的。(五)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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