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40:22
应该是在审理的时候进行询问,一般就是在拘留的时候。即使查不清诈骗数额也可以凭诈骗电话次数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因此意见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这样规定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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