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54:29
是否清算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予以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征地补偿抄款预存制度是指征(用)地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报给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计算征地补偿费时应按照有关法定标准,确保准确。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的征地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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