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09:59
身体权受到侵害赔偿怎么计算 因为工作的不顺心,脾气特别大,在餐馆吃饭的时候与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我就与对方打起架来,对方被我打成了轻伤,对方家属要我赔偿,我想问律师: 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赔偿,应给多少的 律师解答: 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2、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3、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