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50:45
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只有律师个人私章不是真的律师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操作指引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函必须加盖律所公章,只规定了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虽然律师函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但载明了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且有律师的签章,一般司法实践中是认为是有效的,只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说有公章更为妥当。这样的律师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必须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及律师的签名。而且根据内容,利息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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