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52:59
法律分析。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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