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54:45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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