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24:38
被经侦大队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在不需要逮捕、拘留的情况下,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如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传唤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于不应拘留的嫌疑人,传唤结束后应立即释放;而应拘留的嫌疑人将被送往看守所关押,最长不超过24小时。传唤、拘传后如超过48小时未释放,则被拘留。传唤、拘传应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了传唤的具体程序和。法律分析;被经侦大队喊去问话,最多24小时;可能会直接拘留,视情况而定:具体办案机关处理情况如下: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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