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3:22:32
1、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有的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袭而来,对房主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核实。有些房主由于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不具备合法出租条件,不敢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便专找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而这些公司为收取中介费,根本不管委托房屋的合法性,便向用户提供。此外,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租信息几乎全部都是报刊媒体发布的,一些服务性报刊每天都有好几个版面刊登房屋中介信息,但是由于某些报刊媒体放弃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致使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很大损失。2、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一般是先与房主约定好,等消费者交完各种费用或租金后,再由房主或“托”出面,将消费者赶走或中途告吹。3、用合同的形式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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