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40:38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收集银行存款证据方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