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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43:13
法律分析。“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此外,还包括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开展“低慢小”飞行器活动,应当预先向北部战区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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