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05:23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应该被尊重,不得阻碍其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包括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新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新人群体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此外,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并且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一系列必备条款。法律分析;新员工入职两天就要离职的,应该是尊重员工的决定,不得进行阻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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