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03:25
法律解析。范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1年7月开始补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一、范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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