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05:04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因此有人认为,既然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那么调解结案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应解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因此有人认为,既然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那么调解结案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应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如果不存在申请财产保全的以上前提,财产保全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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