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05:03
调解结案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调解结案一般以义务人约期履行的方式进行,义务人可能产生的阻却事由随着权利人对调解协议的认可而不复存在,此时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以维护物权的完整性,这不但有利于义务人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生活,便于其自觉按约履行,也符合调解促和谐的现代法制理念。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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