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40:14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获得“三免”卡,本人持此卡可免费游览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简称“三免”待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