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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46:21
报案后机关不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才会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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