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25:17
1、京津冀医保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3、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