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20:39
一、利用店主疏忽实施调包骗取财物。刘某带女儿到服装市场闲逛时,看见一位顾客将提包交给卖服装的店主代为保管,店主将提包挎在左肩上。刘某假装要在店内看衣服,也把自己的提包(空包)交给店主让其代为保管,店主就将刘某的提包挎在右肩上。当刘某见那位顾客到试衣间试穿衣服时,就对店主低声说:“把包给我。”店主因生意疏忽,把左肩上的提包给了刘某。刘某拿着提包回家后发现内有现金及其他物品总价值15000余元。二、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本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和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近似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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