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0:26:49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具体意义有:(一)在先权利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二)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三)可以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