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36:11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要遵循以下原则。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5、行使仲裁权的原则。6、一裁终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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