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54:12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报警时,应当向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清晰、明确地报告一下内容。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类型、事故车辆号牌、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人员伤亡情况。如发生人员被夹在车内无法移动等特殊危险情况,应一并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车辆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报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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