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50:26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装修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举证: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建设(装修)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证明建设(装修)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3、证明建设(装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工程预、决算报告等。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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