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3:53:43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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