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14:00
《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商场责任应安抚顾客,迅速通知负责人,查明责任人,并赔偿医疗费用;顾客自身责任商场承担部分责任;第三方责任可追究第三方责任,商场应及时送医,如商场有过错,商场与第三方共同赔偿。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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