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23:29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二)正文。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1)报案方式。具体写明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控告的,还是群众报案、举报、扭送的,或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写明何时、何人以什么方式报案。(2)已知案情。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侵害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等。对于控告、举报的,具体写明他们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把当场抓获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写明什么时间和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的,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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