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07:29
不是所有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适用并案审理,适用行政、民事诉讼并案审理是有条件的,不是没有限制的,笔者提出的并案审理适用有三个基本条件,或者说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行政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二)两个不同的诉讼是应当事人的请求提起,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三)两个审判组织合二为一,统一由某个合议庭审理。当然,原则上由相对专业的行政审判庭处理。所谓相互牵连,具有关联性,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民事诉讼先行提起,在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要以某行政确认或确权行为为依据,甚或该行政行为成为民事审理的障碍而中止民事诉讼,应当事人请求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结果影响甚至决定民事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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