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44:18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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