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50:10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蓝球作为一项竞技比赛,虽然是一种对抗性体育运动,有人体的直接接触,合理的身体冲撞完全有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要看损害的后果是否属于比赛规则范围内的合理冲撞,如果明显超出了比赛规则范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视为行为人有过错,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致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可能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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