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49:4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7年4月24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哪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范围和限制、公众利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它的出台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工作透明化和公众信任度提升,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该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方便为民服务”。它明确了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如政府工作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行政许可和招投标等信息。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相关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方案,通过专门的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以便公众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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