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5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复议法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和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保障公民在教育领域的合法权益。该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规定了复议的主体范围。除了直接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的当事人外,还包括因行政行为而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等。其次,制定了复议的条件。提出复议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时限、有具体的异议事实和证据,且应当与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关系。第三,规定了复议的程序。复议申请应当先向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如果不服教育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