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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2:49
律师解答。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五)均有少量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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