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3:06
在离婚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要注意下列问题。1、法庭辩论应当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相互辩论的顺序进行。2、前述过程中,任何参庭人员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3、其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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