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0:07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案制教师。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教师备案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备案制,最大的特点在于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综上所述,备案制教师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被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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