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4:05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民事诉讼法对处分的原则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面对民事诉讼时具有绝对的主动权。既能就民事问题提起诉讼,也能撤诉。对诉讼请求的范围可自行决定,法院不得干涉。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充分给予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使民事纠纷更能合理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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