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2条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狩猎、捕杀、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因此,私自捕捉、狩猎、收购、出售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权。例如,针对某些保护基地、科研机构、动物园等可以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获取相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权,展开相关研究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总之,我国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了严格保护,任何非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需要尊重法律、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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