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39:13
《刑法》第34条明确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法律明文规定所知,没收财产是完全可以独立适用的。一、没收财产适用于哪些犯罪。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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