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58:21
法律分析:被告人言语过激、情绪激动可能会对刑事辩护策略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该情况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自辩、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庭审判中,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等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质证、辩论、申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质证证人、辩论。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有权拒绝不利于自己的证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法庭主持人应当制止令人反感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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