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56:24
在民商事纠纷中,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都会对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支持比例进行分配,或有被告承担,或有原告承担,也会有原、被告根据比例分别承担。但是,对于案件的执行费用,判决书没有进行干预和分配。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方仍履行义务的,原告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可执行文书包括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且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书等)。根据现行有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1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标的额进行交费。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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