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4:57:38
裁判要旨;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经当庭自愿确认后,即转化为独立于庭前有罪供述的当庭重复性供述,不受先前侦查行为合法性影响。案情。2016年11月某天,被告人李继轩与吕某(另案处理)电话约定由吕某提供海洛因700克用于贩卖,每克价格330元。同年11月27日,吕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乘坐飞机,将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从昆明带到合肥新桥机场,交给被告人彭某某。当日12时许,彭某某乘车至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与李继轩见面,二人在前往李继轩家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海洛因703.4克。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李继轩对贩卖毒品行为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其侦查阶段有罪供述没有异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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