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28:03
(一)发回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将案件发回该人民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形,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发回重审。一、怎么能告法官判决不公平。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不能起诉法官,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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