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04:07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约定互为监护人。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在协商或者申请时,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且不得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孩子的监护人归属,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在判断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考虑父母的能力、孩子的意愿、家庭环境等多种因素,最终作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岁,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意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没有明确约定监护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孩子的监护人归属。如果双方均不能胜任孩子的监护工作,那么法院会考虑安排第三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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