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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58:3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情况确定等。赔偿标准可参考相关条例。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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