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01:45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如果遇到中止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不可能进行或者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应当终止审理,需要下达裁定书。刑事案件的终止审理,一般适用当事人已经死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当然,对于终止审理的裁定书,也是可以提出抗诉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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