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5:5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同的待遇和权利。因此,在北京市场上,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北京市规定,试用期员工的社保费用由员工先自行垫付,单位在试用期满后给予报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试用期员工在自行垫付社保费用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单位报销。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试用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某些病症导致的治疗费用,并不属于社保范围之内,需要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因此,员工在接受招聘时,应注意签订《劳动合同》,详细注明试用期内的社保政策和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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