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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6:41:49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答辩状答辩人:代理人: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2013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1、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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