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9:24
最近,一位电信行业地方分公司的负责人咨询我,他们能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当地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如果可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这里所说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也就是说,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成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仅从条文来看,似乎分公司又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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