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2:25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但在特殊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监护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或组织,但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法律分析;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拓展延伸;儿童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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