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3:14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保全是指还没有提起诉讼,先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要求必须在保全后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当然,也有可能,在保全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人就不起诉或者仲裁了,申请人就会撤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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