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53:54
根据黄河保护法规定,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可能影响水质的排污口的审批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送环保部门核准。按照黄河保护法的规定,排污口是指进入河流、湖泊、水库或者海洋的处理工艺系统中最后一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出口。对于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可能影响水质的排污口,需要在审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其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评估、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的选择、环境管理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在评价过程中,需全面考虑排污口的位置、治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因素,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同时,在日常生产和运营中,排污口使用者也需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做好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管理工作,确保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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